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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制:民企自主创新的杀手
傅白水
信息来源:     作者:宏观体改处     录入日期:2006-04-18

 

 

相对于其他地方,浙江民企既不缺科研资金,也不缺富有活力的科研体制,但体制灵活的浙江民企并没有顺利走上自主创新之路,导致这样的局面的罪魁祸首是仿制。可以说民企尤其是中小民企生于仿制,如不及时转型也将最终败于仿制。

57.52%企业的没有投入科研经费,仅18.10%的企业拥有自主的知识产权产品。”这是浙江省工商联最近组织对浙江民企的一项调查得出的结果,这无疑凸显出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严重不足。

作为全国民企大省的浙江,民企实力在全国是最强的,经营体制和经营理念在全国也是最为领先的,按道理讲并不缺科研资金,更没有国有企业科研体制的弊端,为何浙江民企不愿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在科研上投入经费,走上自主创新的康庄大道呢?

要回答这些问题就要追溯浙江民企的起家源头和发家经验了。浙江民企之所以在全国起家最早,发展最快,一方面得益于浙江各级政府当初的无为而治;另一方面则得益于浙江民企的发展模式:产业集群。

被专家称作“中国经济第三次浪潮的发动机”的产业集群,就是一个区域内密集发展一种产业,千家万户,成龙配套,产业链相关的上下游产业和相关的辅助产业、服务业聚合在一起。正是由于产业集群的产生和发展,才使得浙江民企发展迅速。据浙江省经贸委调查,浙江全省工业总产值在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产业集群有150个以上,工业总产值合计超过1万亿元,占全省制造业总量的50%以上。从专业化类型看,有绍兴的轻纺、永康的五金、温州的皮鞋、乐清的低压电器、海宁的皮革、嵊州的领带、桐庐的制笔、诸暨的袜业等等。这些星罗棋布的产业群已经成为浙江开拓国际、国内市场的生产基地。这正是25年来“浙江制造”一直保持全国领先水平的主要原因。

为什么浙江民企一开始就选择了产业集群的发展模式呢?一方面产业集群可以最大程度的减少成本,另一方面产业集群能使中小民企一开始采用模仿和仿冒手段迅速投入生产,发展壮大。产业集群内,由于企业上下游之间、配套企业之间同在一个不大的区域里,配套产品的物流成本低,配套企业之间比较熟悉,诚信度高,交易风险也就很低。这容易使一个不起眼的产品和企业,在很短的时间内做得很大,不仅在国内,甚至在国际上也很快能占有一席之地。比如云和县的木制玩具,没有几年的时间,就战胜了台湾的企业,成了世界市场出名的木制玩具生产基地。更为重要的是在一个产业带中一个企业或通过模仿或生产出一个新产品,如果市场销路好,整个产业集群的同类企业会蜂拥而至,通过仿冒生产这种产品,这样导致产业集群规模越来越大,形成巨大的产能规模,产生难以估量的规模效应。

但民企发家起于模仿和仿冒,发展到一定阶段仿冒却成为民企发展最大的障碍,甚至是杀手。产业集群内由于企业间的竞争更多的是在成本与价格之间的竞争,所以创新能力很难增强。更要命的是同类相聚,一旦有新产品出来,仿冒变得十分容易。而当仿冒成了企业之间竞争的一种习惯后,那么谁还会花大量的人力、物力,承担巨大的风险去搞新产品研发呢?企业都懒得去搞研发,那么整个产业集群内的创新能力就只能是越来越弱。这样在集群同类企业的恶性竞争难以避免,相互压价、低价竞争必然越演越烈。最后的结果是,低价优势成了产业集群在与国内外市场竞争中唯一的核心竞争力。集群内部低价竞争,企业的利润空间肯定越来越小,甚至没有利润。企业为求生存,有的就降低质量,甚至出现假冒伪劣,结果自己砸了自己的牌子。

由此可见,产业集群的最大负面影响是遏制了企业的研发能力、创品牌的冲动和自主知识产权的获取。在浙江的产业集群里,立志于搞研发的企业很少,创品牌的也不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更少,其原因就在这里。许多中小企业成长初期盛行“什么赚钱就做什么”,或者干脆搞拿来主义,自己不去搞研发,这种生产模式必然导致企业发展道路越来越窄,效益越来越低。所谓“一流设备、二流质量、三流价格”,就是浙江许多民营企业的现实写照。这样导致浙江省民营企业的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很弱。在企业生产的新产品中,只有不到半数的产品是自己研制的,企业承认有17.41%的新产品是仿冒的,一些企业数年没有更新产品。宁波市的专利授权自1999年来,每年总量递增均在20%以上,但大多是相关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发明,技术创新所占比例很低,仅为3.91%。技术创新的速度不快、开发新产品能力薄弱、产品的科技含量不高,是浙江民营企业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中存在的重要问题。

自主创新是企业持续保持竞争力的关键。通常企业往往是从模仿起步的,完成从模仿到自主创新的转型,对企业而言是至关重要的一道坎。日本、韩国的很多企业也是从模仿起步的,但他们具备长期的战略眼光,成功地迈过了那道坎,从而使其半导体、电子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占据了一席之地。

反观国内的民企却没有顺利迈过仿制这道坎,产业集群里的低价战略、恶性竞争,一个重要原因是知识产权保护乏力。因此,要从社会信用环境、法治环境的角度,加以认真治理,努力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企业没有核心技术就难以持久发展;而企业要有核心技术,就必须要有良好的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环境。否则企业不可能投入大量科研资金进行新产品的研发、走上自主创新之路。

而在这方面,永康五金产业集群吃一堑长一智,开了一个良好的先例。2005年,沃尔玛通过中间采购商,同时向永康市8大企业下单采购电动滑板车,数量达10多个品种上百万辆。由于沃尔玛同时采购,采取借一个企业价格来压低另一个的价格的策略,导致该市企业之间相互低价竞争,致使这个价值数亿元的沃尔玛“大单”因企业恶性压价最终无利可图而搁浅。

追溯源头,无疑仿冒侵权成风是永康五金恶性竞争的根源。永康五金产品总量居全国之首,但由于企业间仿冒成风,造成整个行业产品雷同,缺少个性。仿冒侵权成风还严重挫伤了企业研发新产品的积极性,造成产业层次低、科技含量低、核心竞争力不强。被沃尔玛玩弄一回的民企终于有所醒悟,永康市电动车、滑板车行业130多家企业主在政府部门的组织下,签署了《永康市电动车汽油机滑板车行业协会维权公约》。根据《维权公约》的规定:会员企业专利新产品一旦遭到仿冒侵权或人才被挖,可申请维权委员会进行维权,责令仿冒侵权企业销毁模具,没收仿冒产品,已形成销售的还要处以销售收入4倍的罚款;对挖专业技术、外贸人才造成侵权的,由维权委员会责令侵权企业停止侵权;继续侵权的在特定场所和媒体上进行曝光。                               

《维权公约》实施不久就产生了效益,浙江四星机械实业有限公司是200510月加入《维权公约》的,就其产品SX-EO906电动自行车提出了保护申请,并经协会鉴定得到了批准。10月底,四星公司发现这款产品的仿冒品在义乌市场上出现。四星公司立即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取证,获取多项证据。117,四星公司向永康市电动车汽油机滑板车行业协会提出了维权申请,协会经调查证实,某公司产品确实对四星公司的SX-EO906电动自行车构成了侵权。 经协会理事会讨论决定,向该侵权企业发出了“停止侵权第一号通知书”,要求:侵权公司除了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ZC-EG-750电动车外,还必须立即将产品撤回,并交给行业协会维权委员会保管;销毁该产品的所有模具;注销所有在网上有关该产品的广告;销毁现存的该产品广告彩页;公开在媒体上道歉并做出不再侵权的承诺等等。协会会同该市的经贸、工商、科技、外贸等相关部门对该公司的侵权行为作了严肃查处,保护了四星公司的知识产权。

无疑永康五金行业《维权公约》的出现与实施将是浙江产业集群中的企业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顺利走上自主创新道路的一个积极的尝试。但仅仅依靠行业协会的单打独斗是不够的,消除仿冒之风、保护知识产权,让企业快速走上自主创新之路,还需要各级政府的强制措施和法律后盾,以及全社会的尊重知识产权意识的形成与增强,这才是民企走上自主创新之路根本保障。

(作者单位:《浙江税务》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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