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北京主持召开《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专家审查会,对我省和江苏省、上海市两省一市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查。
专家组听取了两省一市关于《实施方案》的汇报,进行了认真质询和讨论,认为两省一市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在总结地区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实施方案》,提出了具体的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期限,从管理体制、标准体系、科技支撑等方面提出了相关保障措施。《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指导思想、措施基本符合《总体方案》的要求,为保证方案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同时就《实施方案》如何与国务院批复的《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进行有效衔接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建议两省一市对《实施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报省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业与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国气象局、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以及两省一市等单位的代表列席了会议。我委随省发改委领导一起参加了该审查会。 (能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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