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企业:
根据省信息产业厅近期召开的全省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办决定对2000-2003年来我市承担的电子发展基金项目作一次全面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到期而未验收的承担单位需报送完整验收材料一式三份,如若还未完成,请说明原因并明确提出验收日期。
(二)项目即将到期的承担单位应尽早准备好各种所需验收材料并把当前的项目进度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整理好,报送一式三份。
(三)2003年刚刚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申请计划表认真组织执行,我办将进一步跟踪,不定期组织抽查。
(四)电子发展基金承担单位(包括在建、已建项目单位)需对电子发展基金项目实施以来所产生或即将发生的经济及社会效益整理好材料,报送一式三份。
2004年电子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我市申报项目的质量,我办决定组织企业进行项目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不能重复申报。凡是被国家相关部委已立项的项目均不可再次申报。
(二)国家相关部委的在建项目到期尚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不予申报。
上述所有材料(均需附电子文档一份)请于2004年4月24日前由各区、县(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我办,地址:市环城北路318号(市府内3004房间),杭州市信息化办公室产业发展处,联系人:刘玉军,方义务,电话:85253064、85253034,传真:85253627。
二○○四年四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