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市)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财政局;
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信息产业厅、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04年浙江省信息产业电子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浙信综[2004]182号)和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先进制造业基地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企一字〔2003〕49号)的精神,为认真做好2004年省信息电子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围绕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加快我市信息产业发展,重点支持信息产业特色园区内技术水平较高、产业带动作用明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产业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的投资与技术创新项目以及在当地工商、税务部门诚信度较好、对国家贡献大的省、市和行业重点企业。
二、申报的重点产业
依据2004年浙江省信息产业发展结构调整投资导向目录,今年重点的产业为通信、光电子、半导体及集成电路、新型电子元器件及材料、汽车电子、数字音视频、计算机及网络等领域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软件专项另行组织)。
三、申报时间要求
凡在 2003年7月31日-2004年7月31日(以批复文件为准)期间,申报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和面向产业集群的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均可申请电子财政专项补助资金。
四、申报要求和程序
(一)由项目申报企业详实填写2004年《浙江省信息产业电子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其中项目主要内容部分请附详细说明。企业按财政隶属关系进行申报,区、县(市)属企业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市信息办和市财政局,市属企业直接上报市信息办和市财政局。企业申报时需附以下材料:
1.《浙江省信息产业电子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和申请表电子文档软盘;
2.技术改造项目的市或扩权县以上有关部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备案),技术创新项目的省级或省级以上部门下达的立项批复文件;
3.企业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企业当年和上一年的纳税情况证明;
4.具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发明专利、新产品证书、科技成果获奖证书等;
5.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申报项目出具用于设备购置、技术转让、购买专利和软件等的直接投资额的审计报告。为了减少企业申报费用,该项审计报告在省信息产业厅和财政厅初审通过后、专家评审前再通知相关企业提供。
各企业上报材料一式八份、电子文档软盘1个(其中报省信息产业厅3份、软盘1个,报省财政厅1份,市、区(县)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各1份),截止时间为2004年8月20日,过期不再补报。
(二)为更好地发挥省电子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产业导向作用,保证项目筛选的公开、公平、公正,今年电子财政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筛选继续采用项目承担企业自愿申报、市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联合审核推荐、省信息产业厅组织专家评审(省级以下单位不组织专家评审)、省信息产业厅同省财政厅会审的程序进行组织。
附件:2004年《浙江省信息产业电子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此表可在WWW.hangzhouit.gov.cn网上办事栏目下载)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
杭州市信息化办公室(产业发展处):方义务、刘玉军
电话:85252373,85253627 传真:85253627
市财政局(企业一处):王强 电话:87819076
二○○四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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