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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受委托研究起草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和规章,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市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统计及信息发布;指导并监督政府部门、区、县(市)和各行业(领域)的信息化发展规划的实施;协调解决信息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组织协调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协调促进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协调促进电信、广电、计算机三网合一。
(四)组织对本市信息化重大项目的论证、监督和验收;贯彻国家、省有关信息化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信息产品质量和网络服务质量;推进信息技术创新,参与组织实施重大信息科技攻关,指导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汇总、提出推进信息化和发展信息产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管理市级财政用于扶持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的配置使用;指导、参与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利用外资的工作。
(六)组织、协调政府信息化建设;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资源开发、信息技术应用和电子商务推广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引导、培育、规范和促进信息产业发展;对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通信业行使行业管理职能。
(八)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网络安全工作;组织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和管理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
(九)负责信息技术应用培训和普及工作;指导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组织信息科学软课题研究和国内外技术合作与交流;联系、指导信息行业社团组织。
(十)负责协调中央、省在杭信息业机构及相关企业的有关业务和行政工作。
(十一)根据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授权,负责行政区域内的日常无线电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事宜。
(十二)负责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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