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办事对象
本区域范围内区属行政机关、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它有关服务对象。
三、必备资料
1、有效的投资计划文件;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许可证登记卡;
3、地税部门的税收缴款书或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零税率项目凭证;
4、国有单位应提交审计部门的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意见;
5、统计部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开工统计登记表。
四、办事程序
办事对象备齐资料后交由局计划综合科直接办理。
五、办事期限
资料齐备,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尽可能随到随办。
六、办事结果
电话通知或现场办结。
七、责任科室及查询电话
计划综合科6683588-4065、4053
八、投诉监督部门及电话
区计划与经济局办公室6684678、6683588-4056、4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