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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内容
审批外商投资项目,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项目。
根据市政府杭政发(1998)87号精神,区外经贸审批权限为:
总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生产性项目,超过以上限额以及要求省、市在资金、能源、原材料等建设或生产经营条件方面综合平衡或涉及产品出口和原材料进口许可证配额的项目,由区计经局报市计(经)委或转报省计经委审批。
(一)办理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审批手续
1、项目建议书审批手续;
2、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
3、合同、章程审批手续;
4、合同、章程变更审批手续;
5、颁发批准证书。
(二)办理外商独资企业审批手续
二、办事对象
受理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单位、个人。
三、必备资料
(一)办理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审批所需材料
申报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向审批部门报送一套。
1、项目建设书审批所需材料
(1)牙报项目建设书的报告;
(2)项目建议书;
(3)合资、合作意向书;
(4)投资各方营业执照及外方法定代表证明和资信证明;
(5)特殊需要的有关文件材料(如国家规定的行业归口文件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批准文件等)。
2、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所需材料
(1)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规划、环保、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的确认文件;有关能源、交通、土管等部门提供的意见书;
(4)需引进设备的引进设备清单及需实物出资的中、外方实物出资清单;
(5)需厂房等租赁的租赁协议;
(6)有形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应提供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协议书及有关证明文件,有形资产评估报告及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
(7)特殊需要其它有关材料;
(8)第一步的全部资料及项目立项批复。
注:总投资100万美元以下不涉及土地征用的生产性项目,以填写《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审批表》替代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所需其它材料与前面两步相同,报批资料齐全后一次性以表格形式批复。
3、合同、章程审批所需材料
(1)呈报合同、章程及要求成立合资公司的报告;
(2)合同、章程及附件;
(3)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及中外方董事委派书;
(4)合营企业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可行性报告批准后即可向工商部门办理);
(5)第一、二步的全部资料及可行性报告的批复文件。
4、合同、章程变更审批所需材料
申报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向审批部门报送一套。
(1)申请合同、章程变更需报送以下材料:
①要求变更合同、章程的报告;
②变更申请书(董事长签署);
③原合同、章程和投资各方关于修改合同、章程协议(附合同、章程有关条款修改前后对照表);
④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贩决议(原件);
⑤股权变更后的企业董事会名单(附委派新董事的委派书和撤回原委派董事的撤消委派书);
⑥批准证书正本和副本2(原件)和营业执照;
⑦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为企业出具的验资历报告;
⑧企业设立时我局的批准文件;
(2)对不同的变更事项,除报送以上材料外,需增补以下材料:
①企业增资的需增补:
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状况证明;可行性研究报告。
②企业调低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需增补:
经中国注册会计师的验证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和债权人名单;公司在省级以上报纸三次登载调低注册资本公告的证明;公司对外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均为原件)。
③变更企业名称的需增补: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
5、颁(核)发批准证书需材料:
(1)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审定表;
(2)外商投资企业备案表(新批企业一式四份,变更一式二份);
(3)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
(4)外商投资企业统计登记表;
(5)合同、章程批准文件及变更所需全部材料,一并装订成册。
(二)办理外商独资项目审批所需材料
外商独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项目一次性批复,所需材料:
1、上报设立独资企业的报告;
2、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3、投资者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
4、环保、供电、土管、城建、规划等部门及行业归口部门的意见书;
5、涉及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的需附上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
6、引进设备清单;
7、实物出资清单、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需附有关证明文件;
8、工商部门名称核准通知书;
9、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章程;
10、董事会名单及董事委派书;
11、根据项目性质所要求的其它材料。
四、办事程序
(一)合资、合作项目审批
立项(项目建议书)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合同、章程审批→颁发批准证书→领取营业执照→海关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二)合同、章程变更审批
合同、章程变更申报→合同、章程变更审批(换发批准证书)→变更工商登记(换发营业执照)
(三)外商独资企业审批
申请设立审批→(颁发)批准证书→领取营业执照→海关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五、办事期限
对每个步骤经审查,符合政策规定,申报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的情况下,自受理审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转报手续。
六、责任科室及查询电话
对外经贸科6683588-4055、4066
七、投诉监督部门及电话
区计划与经济局办公室6684678、6683588-4056、4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