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办事对象
依法或经权限部门批准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重要的、垄断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单位。
三、必备资料
1、按照浙价费[1997]128号文件规定的权限,申领单位须提供如下资料:
(1)经权限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文件;
(2)事业单位需凭机构编制委员会的登记证;社会团体需凭民政部门的登记证;企业需凭工商营业执照;
(3)属系统或行业收费的还需要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书或资质证书;
(4)申领《许可证》书面报告。
2、领取《许可证》申请表,据实填写,并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3、《许可证》变更须提供资料:
(1)原收费许可证副本;
(2)需变更内容的有关文件。
四、办事程序
1、申领《许可证》
申领报告(有关文件)→领取《许可证》申请表 →《许可证》审批 →申领单位向财政部门领取统一收费发票
2、变更《许可证》
申请变更报告→需变更内容的文件→变更《许可证》审批
五、办事期限
1、申领《许可证》,资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2、变更《许可证》,资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办事结果(以下各项目)
1、办文单位可通过电话66684793查询;
2、办结后电告办文单位;
3、监督举报电话:6684678。
七、收费标准
新证工本费50元,遗失补证加倍收费;变更收费20元。
八、受理部门和咨询电话
滨江区物价局6684793。
九、投诉监督部门及电话
区计划与经济局办公室6684678、6683588-4056、4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