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内容
验审收费单位是否按时向物价部门办理申领和变更《收费许可证》手续,并实行亮证收费;在收费过程中是否有扩大收费范围,擅自设立或分解收费项目的行为;是否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是否按规定的起讫时间收费,有无增加收费频次的行为;是否按规定对被收费单位进行管理或提供服务;是否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费票据,并按规定的项目填写;是否按规定要求对支进行管理,纳入财务统一管理,并按规定的用途使用。
二、办事对象
1、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
2、开展有偿服务的社会团体;
3、按规定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提成、分成的部门和单位;
4、以收费形式征收各种基金集资的单位。
三、必备资料
被年审单位自接到物价部门发出的年审通知书后,须提供收费许可证,票据准购证,年度财务报表,收费票据存根,帐册及收支情况等其他有关凭证。
四、办事程序
年审通知书→收费单位自查→收费年审
五、办事期限
按照年审工作实施方案的统一布置,确定每个被审单位的年审时间。
六、受理部门和咨询电话
滨江区物价局6684793。
七、投诉监督部门及电话
区计划与经济局办公室6684678、6683588-4056、4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