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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内容
受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二、办事对象
滨江区域内各类所有制企业。
三、必备资料(一式四份)
1、产品标准文本;
2、备案登记表及联系单;
3、产品标准编制说明书;
4、标准审查纪要(附审查人员名单);
其中两份备案资料返还企业。
四、办事程序
1、向区技监所领取备案登记表及联系单;
2、备案登记表及联系单填表后加盖企业及主管部门公章;
3、企业准备齐全必备资料后报区技监所备案。
五、办事期限
企业产品标准应在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在正常情况下,本所受理备案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办事结果
1、符合备案要求的,签发备案号,给予标准登记。
2、不符合要求的,退还并指导企业修改。
七、收费标准
按浙价费(1995)58号文规定,企业备案收费50元。
八、受理部门及查询电话
滨江区技术监督所6683588-4061
九、投诉监督部门及电话
区计划与经济局办公室6684678、6683588-4056、4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