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公开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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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事内容
      依法查处违反标准、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办案程序
      1、立案。立案必须有明确行政相对人,有违反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事实,属于本级部门管辖范围,由承办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经批准后立案。
      2、调查取证。正确、合法、及时收集证据。
      3、审理。调查结束,承办人员将调查结果和有关证据提交案件审理组织审理。
      4、听证、案件审理组织 审议后,由承办人员将处理意见告知行政相对人,进一步听取其陈述意见,允许当面对质、辩论。
      5、决定。案件经审理、听证后,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
      6、执行。承办人员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行政相对人。并告知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技术监督局申请行政复议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具法律效力。
      7、结案。案件执行完毕,应当结案。

 三、办事期限
     办理案件一般应当在三个月内结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案的,需报上一级技术监督部门批准。

 四、受理部门及查询电话
     滨江区技术监督所6684793

 五、投诉监督部门及电话
     区计划与经济局办公室6684678、6683588-4056、4067